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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办理要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23 14:20:53

自从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并头次提出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或许大家都还不知道公积金的提取与办理要点和手续吧?那么*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了解。

首先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是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请看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许可程序

 

大家了解了条件一定是再为怎样办理着急吧?以下是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较后就是办理的手续了:

1、购买自住住房,属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属私房交易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经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书;

5、偿还到期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发票,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贷款抵押契约原件;

6、离休、退休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原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8、工作调动,*迁出所在地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9、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单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书,单位或户政部门提供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须提供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房租金缴付凭证,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患重特大疾病的,凭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以上所需提供原件,主要供工作人员察验,同时还须另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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